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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禁毒政策

2020年09月01日 20:36:35 访问量:40217

国家禁毒政策

一、我国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

(一)禁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禁毒是一件事关国家兴衰、民族兴旺的大事,我国政府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,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,保证禁毒工作常抓不懈。

(二)坚持“四禁”并举、预防为本、严格执法、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:我国坚持禁吸、禁贩、禁种、禁制“四禁”并举,预防为本,严格执法,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,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,严厉打击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。

(三)坚持依法开展禁毒工作: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,建立健全禁毒法律、法规体系,依法管理、管制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,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,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,矫治挽救吸毒人员,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。

(四)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:我国政府重视参与国际禁毒事务,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:坚持广泛参与、责任共担的原则;全面实施综合、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;高度重视替代发展,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。

 

二、我国关于毒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

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毒品违法行为:

(一)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;

(二)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;

(三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的违法行为;

(四)吸食、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;

(五)走私、非法买卖、运输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。

 

三、我国关于惩处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

(一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:《刑法》第347条

(二)走私制毒物品罪:《刑法》第350条

(三)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:《刑法》第350条

(四)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:《刑法》第351条

(五)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罪:《刑法》第352条

(六)引诱、教唆、欺骗他人吸毒罪:《刑法》第353条第1款

(七)强迫他人吸毒罪:《刑法》第353条第2款

(八)容留他人吸毒罪:《刑法》第354条

(九)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罪:《刑法》第355条

(十)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:《刑法》第349条第1款

(十一)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、毒赃罪:《刑法》第349条第1款

(十二)非法持有毒品罪:《刑法》第348条

编辑:苏友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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